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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满仓广告合作协议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广告服务一事,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一、广告:是指由媒体提供的在媒体网站或由甲乙双方指定的其他网站的相关页面或界面上展示客户网站信息的一种有偿服务。

二、物料:是指甲方提供给在媒体产品广告位进行展示的广告文件。物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包括物料的样式、内容以及点击后所指向的目标页面。

第二条 服务事宜广告位及推广渠道

一、服务内容: 甲方指定乙方在洁满仓平台指定位置为其投放广告,甲方通过乙方购买广告资源。

二、甲方选择所要投放的广告位置首页通栏广告、活动专区、优质之选、九宫格、合作品牌、登录页通栏广告;商城列表页;自媒体推广平台;微信产品测评、清洁宝典。

第三条 价格说明

一、甲方依照乙方提供广告位资源报价规定,根据广告位资源报价及投放周期支付给乙方规定广告费用。同时甲方提供乙方可通过货品抵缴保证金形式来抵缴保证金。若甲方想通过货品来抵缴广告费用,抵缴商品必须保质保量且符合市场价格,并出具抵缴货品的品种、规格、单价、数量和总金额对等于广告费用的报价单,加盖公司公章并确认无误,方可以货品来抵缴,否则视为无效。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双方同意按照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款项。

二、甲方不得延迟向乙方付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有权暂停服务。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部分金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五条  广告创意及内容

一、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广告推广内容的真实合法性及符合媒体相关要求,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公共道德准则,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并保证对其产品或经营内容等不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虚假宣传。否则甲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二、乙方应对甲方提供推广内容进行审查,但乙方对推广内容的审查为形式审查,不意味着乙方对甲方推广内容合法性的认可。如甲方推广内容违反上述保证,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修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媒体要求的内容,并有权要求甲方调整、更换。如果因甲方推广内容的原因造成投放推迟或未按约定进行推广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  广告投放

一、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推广前期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并以电话或邮件方式与甲方确认推广事宜。

二、甲方指定乙方其电子邮箱为  ,为授权代表负责项目沟通,甲方同意,其授权代表电子邮件确认的任何执行单或其他投放文件的内容等均为本合同相关之有效法律文件。甲方授权代表发生变更,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未尽通知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负责按照经甲方确认的项目执行计划执行广告的投放工作,并保证提供服务的稳定性及可靠性;如因媒体原因造成计划执行困难,乙方应及时与媒体沟通后向甲方以邮件形式提出相应的调整计划供甲方重新确认。如甲方不认可调整计划的,乙方可代理甲方向媒体方面提出相应赔偿,乙方不承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责任。

四、甲方可以根据反馈情况要求乙方调整项目执行计划,但应按媒体公示的要求书面向乙方提出,由乙方与媒体协调,经过协调,必须进行计划调整的,在接到甲方调整计划的书面通知后,原项目执行计划中需要调整的部分暂停执行,由此可能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调整后的项目执行计划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盖章或授权邮件确认后方能执行。

五、甲方理解洁满仓网站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会不定期对其网站等进行停机维护,或对其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进行调整,此种情况如造成影响广告计划的执行,甲方将予以谅解且乙方不就此承担责任,但乙方需协助甲方同媒体进行协商,调整项目执行计划,并报甲方邮件确认后执行。

第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一旦本合同各方确认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期履行,任何一方都将可以暂停履行本合同,但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在15日内提交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及有效证据。如果上述不可抗力的影响未能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30天内消除,且双方未能就本合同协商一致达成变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终止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按广告实际发布时间进行结算。

二、“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使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已不可能。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政策变化、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三、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暂时关闭;病毒侵袭。

四、一方违约后,发生不可抗力的,违约方不予免责

五、双方可根据该不可抗力的严重程度做出如下选择:

A.顺延项目的完成期限,并于顺延期间内随时终止本协议;

B.立即终止本协议

第八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

一、双方保证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否则一切责任由该方自行承担,概与另一方无关。

二、双方保证一方根据本合同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是另一方的合法所有,该方对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三、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获知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需双方保密的事项,在合同期间及合同终止后都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四、任何一方在下列任一情形下披露保密信息不视为违反本协议:

该信息在披露时已为公众所知悉;

该信息乃根据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而披露;

一方按照对其有管辖权的政府司法等部门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执行公务时的要求而披露,前提为披露之前一方先以书面形式将披露的商业秘密的确切性质通知另一方。

以上第二、三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而失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中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如因不可抗力或媒体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或不能按计划执行,不视为乙方违约。

三、本合同提前终止不影响此前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已经享有的权利和/或承担的义务,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如乙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了义务,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就乙方已经提供的服务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

一、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的条款范围内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

二、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裁决。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协议对每一方的继任人均有约束力。如果甲方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发生变化(包括甲方发生重组、与任何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收购或分立),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在甲方有上述所有权或控制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和/或其继任人按照本合同条款的约定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甲方和/或其继任人在控制权发生变化后30天内立即结清已执行的合同金额并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果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开始日早于本合同生效日的,双方权利义务自合作期限开始日起执行,受本合同约束。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本合同的修改与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另行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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